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14〕17号)要求,现将2014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鼓励重要物资进口贴息项目(第二期)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在我厅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12月11-1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广东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