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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贸易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4-02 00:00:00 
                                    粤商务管函〔2015〕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 
  为加强典当行业管理,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现就2014年度我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 
  撰写年度报告,要重点对照检查下列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其出资人变更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少于注册资本的90%及其出资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含分支机构)。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主要检查: 
  1. 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及其收入、成本、利税等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特别是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2. 检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3. 检查典当企业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三)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检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四)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检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六)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七)典当企业组织机构及其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内控是否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典当企业信息月(年)度报送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企业经营信息录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月度、年度报表。
  三、年度报告须提交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若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则报送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 审计报告附注要对典当企业较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较为详尽地披露。如:“发放贷款与垫款”、“应收账款”、“应收利息”既要列示明细单位还要按其账龄列示;“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 审计报告中“利润表”要完整填列上期金额(上年数),不得遗漏。
  3. 审计报告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
  (五)典当企业在2014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省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复印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典当企业必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两份(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各1份)。各市对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报告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对企业报送材料的核查(在《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于4月20日前将核查后的材料、《2014年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市典当企业2014年的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典当行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报我厅(贸易管理处)。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将《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以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发送到gdpa_2006@163.com。我厅将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各市报送的典当行业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抽查和汇总,并对全省典当行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我厅完成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检查工作后,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的规定,将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在厅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 
  五、处理原则 
  (一)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1.2014年度未按规定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报送业务信息、累计四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月报,或者经指正仍有三次未按表一、二内容要求填写的典当企业。 
  2.在年审财务报表中,既不反映税后利润又不反映亏损额的典当企业。
  3.不规范填写当票,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典当企业。
  4.发生重大事项(包括各类变更、重大资金变动情况、亏损情况、安全防范突发事件、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情况),没有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典当企业。 
  5.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违规经营的典当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报告为不合格,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1.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企业。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4.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5.拒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6.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六、有关要求
  典当企业的年度报告制度是落实《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典当企业根据年度报告工作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材料及相关证照,填报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格式)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梁招权,余耀坤,联系电话:020-38819947,3881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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