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务管函〔2015〕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省拍卖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我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报告内容
(一)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核查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拍卖师以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
(二)拍卖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经营资格、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情况。
(三)拍卖企业报送企业经营月报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三、报告内容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2014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分公司附备案文件)。
(七)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2014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以上附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系统(pmhc.gdaa.cn)上下载(下同),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四、报告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拍卖企业于4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系统(pmhc.gdaa.cn),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递交成功后,在线打印附件1、2表格与相关材料形成年度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市各1份)。具体操作见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网站通知(www.gdaa.cn)(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拍卖业协会蔡健华020-87396612-601,传真:020-37579727)。
(二)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填内容须机打,不可手写(签名除外),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企业年度报告基本信息表》(附件1)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材料及《2014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2014年拍卖行业年度报告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本市拍卖行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市拍卖企业2014年的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拍卖行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于4月25日前报我厅(贸易管理处)。
(四)我厅将委托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厅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并对全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完成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检查工作后,我厅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的规定,将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在厅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
五、处理原则
(一)对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拍卖企业,我厅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1. 未配备2名以上(含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分公司没有专职拍卖师或拍卖师没有在分公司名下备案。
2. 连续12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
3. 拍卖企业经营场所没有达到150平方米、分公司经营场所没有达到100平方米。
4. 累计四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报,或未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度报告为不合格,我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1. 违规设立的企业。
2. 不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
3. 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4. 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企业。
六、有关要求
拍卖企业的年度报告制度是落实《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拍卖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拍卖企业根据年度报告工作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材料及相关证照,填报企业年度报告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1.企业年度报告基本信息表
2.2014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3.2014年 市(区)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表
4.2014年 市(区)拍卖行业年度报告初审情况汇总表
5.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书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3月31日
(联系人:梁招权,余耀坤,联系电话:020-38819947,3881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