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深圳除外)、各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组织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要求积极发动相关企业参展。有意参加的企业请直接与函中联系人咨询报名。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组织工作的函.pdf
广东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