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现将2013粤港时尚生活展(伊斯坦布尔)及以色列经贸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9月3日-9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刘雅丽 020-83170381
传真:020-38802374
2013粤港时尚生活展(公示).doc.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