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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贸易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出口企业:

  由我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18—21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博览会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等五大专题。我省将组团参加商品贸易展,并委托省外经贸企业协会承办会务事宜。现就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

  2015年9月18—21日,9月21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规模及地点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200个,其中: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8万平方米(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1万平方米);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览面积1.6万平方米(展位800个);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展位600个)。

  三、电子电器展区内容、展位配置与价格

  由于本届博览会展位供不应求,我厅将重点组织参加电子电器展区并对展位进行统一特装,先报先得。

  (一)展区主要参展商品类别(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1. 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及技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

  2. 绿色家电:冰箱冰柜、洗/干衣机、空调、电视机、音响产品、卫浴电器、厨房电器等。

  (二)展位配置与价格。

  1. 9㎡(3×3)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2. 6㎡(3×2)非标准展位:RMB8000元/个。

  3. 净地(36㎡起租):室内净地RMB1,000元/㎡;室外净地 RMB500元/㎡。(净地不含任何配置)

  四、扶持政策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小型参展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我省配套资金。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组织本市企业参展,并于7月24日前将企业参展报名表(附件1)、各市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省外经贸企业协会,电子邮件发送至gdwjmqx@163.com。有意参展的省属企业请参照以上要求直接报名。


  附件1:参展报名表.doc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外经贸企业协会 李晓莹 020-38874812,传真:020-38815577,邮箱:gdshipper@163.com,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 张菊清020-3881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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