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务电函〔2017〕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开展2017-2018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认定一批2017-2018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11月15日-11月25日: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辖区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11月25日-11月30日:企业遴选推荐。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广州市商务委负责省属企业的推荐,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其中,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12月1日-12月6日:申报材料复核整理。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完整、条件达标等合规性复核,不合规材料不纳入评审;
(四)12月11日-12月12日:专家评审。组织抽取省商务厅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12月18日-12月24日:公示名单;
(六)12月26日-12月28日:复核并公布最终名单。
三、推荐指标
广州、深圳市各30家企业;东莞、佛山市各10家企业;珠海、惠州、中山、汕头、江门、肇庆、揭阳市各5家企业;其他市各2家企业。已被认定为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列入推荐名单。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2017-2018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的原则和标准条件进行遴选,确保推荐的企业创新发展水平高、示范作用强。
附件:1.2017-2018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3.申报材料格式
4.申报书提纲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商务处 冷小燕、魏大海,020-38819980、38819816,邮箱:lengxiaoyan@gd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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