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产字〔2016〕2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6日—12月12日(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71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附件: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