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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1-11-29 11:03:41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推动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完善城市商业体系、促进消费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推进全省步行街(商圈)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促进消费,经各地市推荐、第三方评估,省商务厅决定将深圳华强北商圈等6个步行街(商圈)、广州市天河路商圈等10个步行街(商圈)确认为首批和第二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现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名单予以公布。

  一、强化示范

  各有关市商务局要指导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珍视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补短板、强优势、提品质,统筹推进、持之以恒抓好步行街(商圈)建设,示范带动全省步行街(商圈)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总结

  各有关市商务局要指导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重点围绕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6个方面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高质量建设的标准化要素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适时进行推广,指导全省学习借鉴。

  三、加强宣传

  各有关市商务局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宣传推广,推出专题报道、系列报道,扩大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影响力。


  附件:1.首批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名单

     2.第二批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名单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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