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务管函〔2020〕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20〕679号),结合我省各企业2020年出口情况,现下达2021年度我省(除深圳外)企业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供港澳活畜禽出口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对连续两年无出口实绩的企业不予分配。考虑到当前供港澳企业的出口清关情况能较全面反映其经营能力和供货质量,我省二次分配企业范围及分配原则为:2020年有出口清关实绩的企业,按出口清关实绩(截止到12月20日)占全省的比例进行分配;2020年获得出口配额,无出口实绩且所获出口配额全部退回的企业,本次分配数量200头;2020年获得出口配额,无出口实绩又不退回配额的企业,暂不予分配,如企业提出配额申请,我厅酌情分配。由于供港活鸡2014年以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本次分配以2015年各企业所占比例为准。
二、分配数量
(一)活大猪。实行主分配及调剂分配两种。主分配占配额总量60%、调剂分配占40%。
(二)活中猪、活牛、活鸡。按照商务部下达配额100%分配。
三、分配计算公式
(一)活大猪配额企业分配数=商务部下达总量×60%×该企业2020年1-12月20日出口数量占我省出口总量的比例。
(二)活中猪、活牛配额企业分配数=商务部下达总量×该企业2020年1月-12月20日出口数量占我省出口总量的比例。
(三)活鸡配额企业分配数=商务部下达总量×该企业2015年所占配额比例。
四、配额动态管理原则
(一)配额调增原则。企业配额使用量达到80%或以上,可以申请调增配额。调剂配额分配数量计算公式为:
调剂分配数量=已出口月平均数×12-已分配配额数量
(二)配额调减原则。对配额使用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企业,在通知相关企业后酌情调减,相关企业应予配合;企业出口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后可以申请调增配额。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执行配额情况的检查,协助我厅做好供港澳商品配额管理工作;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执行供港澳配额活畜禽出口管理规定,做好货源组织和卫生安全工作,严格防疫,切实保障港澳市场活畜禽供应。
特此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