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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发布时间:2014-10-29 00:00:00 

                    粤商务秩函〔201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4〕809号),商务部等18个部门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做好我省商务系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按照商秩函〔2014〕809号文的要求,商务部门负责“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要开展好本系统的活动,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分工,在各自系统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二、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商务系统宣传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函〔2014〕77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商务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特别是广州市要紧密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城市的优势,介绍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
  (三)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
  (四)开展内贸信用险政策培训;
  (五)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积极营造商务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广东省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企业诚信公约》签约仪式,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我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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