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6〕781号),商务部等18个部门确定2016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做好我省商务系统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联合推动诚信宣传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商秩函〔2016〕781号文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分工,推动各项主题活动的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商务诚信氛围。
二、积极行动,重点宣传商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函〔2014〕77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重点宣传展示商务诚信建设、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政策等,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4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含书面形式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附件: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6〕781号文)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郑泽雄、黄述芸,电话:020-38814707、38819846,传真:020-38819899,邮箱:tiaojie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