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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使用明细计划的公示

来源:对外贸易处      发布时间:2017-12-19 16:29:00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使用明细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9日-12月25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展览会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符 特 020-8317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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