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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转发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15 分享到:

粤卫药政函〔20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患者医疗服务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6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保障慢性病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和逗留时间,有效防控就诊配药过程中的感染风险。

  二、各地要结合地方疾病谱,制订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慢性病用药范围,注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以医保目录药物为主体,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谈判药品政策,构建慢性病上下用药衔接目录,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三、各医疗机构要优化慢性病患者就医配药付费流程,推动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审方配药和取药送药过程的自动化,并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增加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安全性依从性。

  四、各地要提高认识,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力度。对该项工作组织或支持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请各地于8月20日前将政策制订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联系人:黄巧萍,联系电话:020-84048014,邮箱:wsjkw_huangqp@gd.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7号).pdf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

(代 章)

2020年7月13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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