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专家访谈稿
事由:据了解,我省今年向国家申报了3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单位,并已全部通过了审核。其中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云浮、湛江等13个地市新增的2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将于
问:什么是美沙酮?
美沙酮,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是一种较低毒性的毒品。无嗅、味苦,溶解于水,口服使用。美沙酮在临床上用作镇痛麻醉剂,止痛效果略强于吗啡,毒性、副作用较小,成瘾性也比吗啡小。口服美沙酮可维持药效24小时。
问:什么是美沙酮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有什么好处?
美沙酮维持治疗是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基础,应用医疗合法的、使用方便的、作用安全有效的药物维持治疗方法,是一种综合性治疗方法。美沙酮维持治疗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戒毒”,而是一种治疗方式,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美沙酮对滥用阿片类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美沙酮维持治疗是国际上公认的、实践证明最有效的防止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的干预措施,不但可以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等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静脉注射和共用注射器的机会,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的传播,同时也可以减少因吸毒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恢复吸毒者的社会和家庭功能。
问:全国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情况如何?
国家美沙酮维持治疗筹划工作从2001年开始,经过3年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开发,2003年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卫疾控发[2003]37号),并成立了国家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组。国家工作组于2003年12月批准了第一批试点,2004年上半年我国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已经在四川、浙江、贵州、云南和广西等五省区8个点正式展开;2004年11月,国家工作组审批通过了26个第二批申报试点。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做出了修订和补充,于2006年7月联合颁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卫疾控发[2006]256号),标志着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顺利由试点转入正式推广,使我国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按计划今年将新开183个门诊,使总治疗门诊数达305个。
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市),都必须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未来5年内,国家将开设1500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计划治疗约30万吸毒者。
问:我省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情况如何?
我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雷于蓝副省长多次强调并亲自到维持治疗门诊督导协调。在各级、各地禁毒、公安、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我省的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省卫生厅、公安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2月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粤卫[2005]150号),在国家工作组和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维持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阳东县大沟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斗山卫生院正式被批准为国家第三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并今年1月正式开诊,实现了我省美沙酮维持治疗零的突破。截至
本次开诊的21个点,主要分布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云浮、湛江等13个地市,基本覆盖了我省艾滋病疫情严重且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这些门诊大部分开设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也有一些开设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上都是开设在吸毒人群比较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非常方便受治者前去接受治疗。
问:受治者接受治疗条件?
根据国家《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受治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已感染艾滋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以不要求第2项条件即可接受治疗。
问:如何申请加入治疗?
申请者可到各地的药物维持治疗点索取“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填报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证明;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可提供自愿戒毒机构出具的戒毒证明,或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戒毒费用收据等);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3)2张1寸免冠照片;
(4)如果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其感染状况的相关证明。
资料齐全后:
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向维持诊疗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身份信息。
开始药物维持治疗前,获准的受治者要与维持治疗机构签订知情同意书,承诺自己的义务,并领取统一制作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即可参加维持治疗。
问:受治者有什么义务?
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定期接受肝炎和艾滋病的检测。
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如有下列情况应视情终止或中止维持治疗。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进入维持治疗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进入维持治疗的,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备案:
1.无正当理由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不参加维持治疗的;
2.不遵守维持治疗制度、无理取闹、干扰治疗秩序、不服从医师制定的治疗计划的;
3.因违法犯罪行为被羁押不能继续接受维持治疗的;
4.因各种并发症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维持治疗的。
问:受治者的资料是否能公开?
受治者资料将得到严格的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维持治疗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受治者的个人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