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5岁及以上人群预防接种指南(2015年版)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目前我省常规免疫服务对象主要为15岁以下儿童,为适应疾病控制工作的新常态,进一步加强15岁及以上人群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我省相关疾病的流行特点、国内外的使用经验和疫苗供应等情况,推荐15岁及以上人群接种流感等5种疫苗,并对5种疫苗的适用人群、接种程序进行了规定。5种疫苗均为自费疫苗,各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遵行“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科学告知受种者后,为自愿受种者及时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一、流感疫苗
(一)适用人群。所有愿意接种疫苗的≥15岁人群。
建议优先接种人群:1.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2.60岁及以上老年人;3.医疗卫生人员;4.特定慢性病患者:心血管疾病(单纯高血压除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者;5.福利院、敬老院等的工作人员;6.孕妇。
(二)接种程序。每年接种1剂。
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一)适用人群。≥60岁老年人,15-59岁有以下特定基础疾病的人群。
1.慢性基础性疾病:如慢性心血管疾病(如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病,不包括高血压)、慢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水肿、哮喘)、慢性肝病(肝硬化)、糖尿病、脑脊液漏、耳蜗植入、酒精中毒、吸烟。
2.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如镰状细胞病和其他血红蛋白病、先天性或获得性无脾、脾功能障碍、脾切除。
3.免疫功能受损:如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全身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实质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及需用免疫抑制药物、长期皮质激素治疗、放疗、化疗的疾病。
(二)接种程序。
1.基础接种:≥60岁老年人及15-59岁有以下特定基础疾病的人群,基础接种为1剂。
2.再次接种:综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和各国应用实践,不推荐常规进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复种,也不推荐多次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只推荐功能性/解剖性无脾和免疫抑制等特定高危人群的复种。不同年龄、健康状况人群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推荐程序(详见附表)。
(三)联合接种:建议高危人群同时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流感疫苗。
三、乙型肝炎疫苗
(一)适用人群。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且无患病史≥15岁人群。
建议优先接种人群:1.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的人群:包括男男同性恋者、多性伴者、性伴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2.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群:如医学院校学生、接触血液的医务工作者、救援(公安、司法、消防、应急救灾等)人员及福利院、残障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工作人员。3.存在经皮肤和黏膜暴露血液风险的人群:包括注射毒品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或乙肝患者的家庭成员、易发生外伤者、血液透析者及器官移植者。4.其他人群:如其他慢性肝病患者、乙肝病毒高发区的居住者及旅行者、免疫缺陷或免疫低下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者、高校大学生等。
(二)接种程序。全程需接种3剂,免疫程序为0-1-6个月,即接种第1剂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剂疫苗。
四、含麻疹和风疹成分疫苗
(一)适用人群。无免疫史且无患病史具有以下指征的15~40岁人群。
1.与高危重症病人密切接触者(如医疗卫生人员,免疫功能低下者的家庭内接触者);2.有高度暴露或传播风险的人群(如在集体单位居住者或工作人员,包括监狱羁押及工作人员、学生、教师、托幼机构人员、军人、外来青工等,与儿童和孕妇共同生活的人);3.未怀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接种该疫苗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
(二)接种程序。接种1剂含麻疹和风疹成分疫苗。
五、水痘减毒活疫苗
(一)适用人群。无免疫史且无患病史,具有以下指征的15~40岁人群。
1.与高危重症病人密切接触者(如医疗卫生人员,免疫功能低下者的家庭内接触者);2.有高度暴露或传播风险的人群(如在集体单位居住者或工作人员,包括监狱羁押及工作人员、学生、教师、托幼机构人员、军人、外来青工等,与儿童和孕妇共同生活的人);3.未怀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接种该疫苗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
(二)接种程序。接种2剂,间隔4~8周;已接种1剂者接种1剂,且与前1剂至少间隔4周。
附表
广东省15岁及以上人群推荐的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程序
人群 |
基础程序 |
复种程序 |
|
健康人群(15~59岁) |
不推荐 |
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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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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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岁 |
有慢性基础疾病 |
1剂 |
不推荐 |
功能性/解剖性无脾和免疫抑制 |
1剂 |
>10岁:间隔5年后接种1剂;≤10岁:间隔3年后接种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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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性基础疾病并接种过PCV |
1剂 (与末次PCV接种至少间隔8周) |
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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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解剖性无脾及免疫抑制并接种过PCV |
>10岁:间隔5年后接种1剂;≤10岁:间隔3年后接种1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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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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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性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包括哮喘) |
1剂 |
不推荐 |
吸烟 |
1剂(遵从戒烟指南) |
不推荐 |
|
功能性/解剖性无脾及免疫抑制 |
1剂 |
1剂(与上次接种间隔5年) |
|
≥60岁人群 |
健康 |
1剂(60岁时) |
不推荐 |
高危人群 |
1剂(60岁时) |
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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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前因任何危险因素接种过PPV23 |
/ |
1剂(与上次接种间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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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CV为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PV23为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转载自: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